“以案说险”系列:投保险种要全面 出险理赔有保障
时间:2024/04/06
【案情简介】 被保险人:榆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,为其危险品运输车投保交强险、特种车车损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、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?,风险保障共计670万元。保险期限为一年。 2022年11月28日,杨某驾驶陕KJ0**2-陕K1**5挂在榆林某能源有限公司装载天然气,能源公司装车操作工连接好鹤管开始装液,9点57分装液完成,操作工进行拆除连接法兰操作,此时杨某在连接管路未解除的状态下启动车辆驶离装车位,导致鹤管拉扯变形损坏,连接管路变形无法拆解,已装载的天然气只能自然放散,事故造成某能源公司的财产受损、车辆及装载货物受损。 事故发生时正处于榆林疫情防控关键时期,全员居家办公,永诚保险榆林中心支公司及时协调城外公估人员赶赴现场,经现场核实,杨某在某能源公司装载天然气期间,疫情防控部门严禁驾驶员下车,装液全程由装车工完成,杨某向查勘人员反馈装车工示意可以启动车辆,他才离开装车位,能源公司与客户由此产生争议。因疫情期间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到达现场,对于事故责任无法做出明确判断,为化解矛盾,充分体现保险服务社会、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,永诚保险榆林中心支公司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,应赔尽赔,联系了最近的LNG罐车专业维修单位,协调维修单位先行维修受损车辆,车辆修好之后被保险人提车正常运行,由保险公司直接与维修单位对接后续理赔。经过总经理和理赔负责人与被保险人、能源公司多方座谈、充分协商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于2023年9月14日将28.2万余元理赔款支付客户,使能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秩序。此案件处理过程中,永诚保险榆林中心支公司主动、迅速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,获得客户及能源公司领导的高度赞扬,多次来电并亲自到职场来表示感谢。 【案例分析】 被保险人为其所有的危险品牵引车、T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投保有全面的风险保障,依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》、《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》、《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》的条款内容,交强险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鹤管损失以2000元为限,可见交强险的保障额度并不能满足赔付需求,因此,该事故的鹤管损失就由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继续承担赔偿责任,而车辆本身损失由特种车损失保险负责赔偿,泄漏的LNG由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负责赔偿。 【风险提示】 风险无处不在,投保时与客户充分的沟通,为客户量身打造合理必要的保障计划,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是每位保险人应做的。该案件不仅造成车辆、连接管路受损,已装载的天然气也因进液管道受损无法堵漏,只能自然放散而受损。但因有全方位的风险保障,客户及受损单位并未因此受到影响,充分维护了消费者权益,体现了保险保障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