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案说险”系列:道路交通意外多 商业保险不可少
时间:2024/04/06
【案情简介】 2022年9月4日,李某驾驶的标的车辆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转弯时不慎与谢某(未佩戴安全头盔)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谢某抢救无效死亡,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。因李某在我司购买交强险,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00万,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我司在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给谢某家属93万。 【案例分析】 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: 李某拐弯为让直行车辆先行,谢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双方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。 第三者险赔偿计算方式: (一)当(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-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)×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: 赔款=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(二)当(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-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 偿限额)×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时: 赔款=(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-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)×事故责任比例 【风险提示】 1、道路交通要守法,文明出行最重要;交通意外猛如虎,人身安全重如山。 2、保障人身财产安全,商业保险不可少;要想赔付足,商业保险要买足。